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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外遇、沒家暴,難道就離不了婚?
(文:郭靜儒律師) 「我沒有被家暴,他也沒有外遇,但我們真的過不下去了... 這樣法院會判我離婚嗎?」 如果您也正處於這樣焦慮、無助的狀態,請不用擔心。曾經有當事人轉述,社工告訴她「只被家暴一次可能離不了」—— 這樣的觀念,在現今的法律實務中,已經有修正的空間了。 「日常的磨損」也可以是離婚的原因 本所近期成功協助一件離婚案件,它之所以特別,是因為案件中並不存在一般人認為「婚姻無法忍受」的關鍵事件,例如家暴、外遇、經常性賭博、虐待子女等等。 法官關注的,反而是那些多數家庭都會遇到的「日常磨損」和「長期破綻無法修復」,例如個性、興趣、教養不一致、溝通不良等等帶來的衝突。這些差異及衝突所呈現出來的婚姻「現況」,才是法院判斷是否判離的關鍵。 例如,法院會審視以下狀況: 長期的零互動或分居: 夫妻倆已經各過各的生活、分房甚至分居,彼此鮮少談心或互動,彷彿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。 無止盡的僵局: 雙方在個性、興趣、教養等核心議題上差異過大,溝通不良,且衝突不斷。 彼此都已放棄努力: 雙方都無實際想要修復關係的行動,讓婚姻關係持續惡化,已無修復的可能
11月11日


幫配偶還貸款,離婚時能要回來嗎?
婚姻中常見一方幫另一方償還貸款、卡債或學貸的情形。當關係破裂,這些「曾經的付出」能否討回?本文從《民法》第1023條出發,說明離婚後代償債務的法律依據與實務重點。
10月28日


免除扶養義務,不以「完全未扶養」為前提:法院的判斷基準
有些人誤以為,只有在父母「從未扶養過孩子」的情況下,成年子女才能主張免除扶養義務。但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及最高法院見解,重點在於父母是否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」。即使父母曾短暫扶養,若之後長期拋下子女、不盡責,法院仍可能裁定子女完全免除扶養義務。
10月1日


婚前債務,婚後償還,離婚時怎麼算?
如果一方婚前已有債務,例如信貸、房貸,婚後以自己的財產償還,離婚時可依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2規定,將已清償的金額加回自己的婚後財產中計算。若無償還資料,可向法院聲請調閱金融機構資料。
7月22日


保險算不算婚後財產?離婚時常見的4種保單情境解析
(文:郭靜儒律師) 在離婚時計算夫妻剩餘財產,常見的疑問之一是:「保險可以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嗎?」對此,必須區分保險種類,並非所有保險都具有財產價值。 關鍵在於: 保單是否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。只有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,才可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,並視為 要保人的財產 。...
7月22日


離婚親權官司:如何防止孩子被帶出國?暫時處分是關鍵
在進行離婚、親權的訴訟中,如何防止孩子被帶出國?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是個有效方法。
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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