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外遇、沒家暴,難道就離不了婚?
- harlemhy
- 11月11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(文:郭靜儒律師)
「我沒有被家暴,他也沒有外遇,但我們真的過不下去了... 這樣法院會判我離婚嗎?」
如果您也正處於這樣焦慮、無助的狀態,請不用擔心。曾經有當事人轉述,社工告訴她「只被家暴一次可能離不了」—— 這樣的觀念,在現今的法律實務中,已經有修正的空間了。
「日常的磨損」也可以是離婚的原因
本所近期成功協助一件離婚案件,它之所以特別,是因為案件中並不存在一般人認為「婚姻無法忍受」的關鍵事件,例如家暴、外遇、經常性賭博、虐待子女等等。
法官關注的,反而是那些多數家庭都會遇到的「日常磨損」和「長期破綻無法修復」,例如個性、興趣、教養不一致、溝通不良等等帶來的衝突。這些差異及衝突所呈現出來的婚姻「現況」,才是法院判斷是否判離的關鍵。
例如,法院會審視以下狀況:
長期的零互動或分居: 夫妻倆已經各過各的生活、分房甚至分居,彼此鮮少談心或互動,彷彿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。
無止盡的僵局: 雙方在個性、興趣、教養等核心議題上差異過大,溝通不良,且衝突不斷。
彼此都已放棄努力: 雙方都無實際想要修復關係的行動,讓婚姻關係持續惡化,已無修復的可能。
不是比誰錯得比較多,而是婚姻已經冰凍三尺
我們常遇到當事人焦慮地問:「是不是一定要證明對方犯了錯,我才能離婚?」
最高法院近期的判決明確指出:婚姻的破裂是長期累積的,「冰凍三尺,非一日之寒」,法官理解婚姻瀕臨破綻往往是多重因素(財務、感情、生活習慣)長期交織而成的結果。換言之,只要雙方對於婚姻的破裂都可「歸責」,而實際上婚姻也已經發生「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破綻」,且無修復之可能,法院即有可能判決離婚。
最高法院112 年度台上字第 2556 號判決:「又婚姻具有高度屬人性,婚姻會出現難以維持之情形,往往係由諸多因素(如財務、感情、個性、生活習慣等)長期累積、交織而生,即所謂『冰凍三尺,非一日之寒』,是婚姻瀕臨破綻形成之原因,通常係日積月累而成,其成因及可歸責程度亦有多端。倘上訴人非為唯一有責配偶,復無意繼續維持兩造間婚姻,則能否剝奪其請求離婚之機會?亦待釐清。
將「生活中的無奈」轉化為「法庭上的論述」
因此,想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,並不像過去想的那麼困難,覺得沒有很嚴重的事就離不了婚。離婚的關鍵,在於如何將您婚姻中那些看似瑣碎、難以言喻的「日常磨損」,有條理、有邏輯地整理成書狀及證物,並以專業的角度呈現在法官面前,讓法官看見您在婚姻中的困境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