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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配偶權判決書應否遮蔽當事人姓名?
(文:郭靜儒律師) 在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中,當事人對於判決是否公開往往各有考量:配偶權受到侵害的原告,常希望透過公開判決還原事實、尋求公道;然而,案件涉及個人隱私與婚姻細節,亦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聲音。 司法院近年發布函文,對此類案件的案由標記與判決公開方式有所指示。以下為大家整理司法院函文與法院實務運作的差異: 司法院最新指示:案由特別標示、判決書對外應遮蔽 司法院先後於 114 年與 115 年發布函文指示: 對外公開應遮蔽姓名(司法院 114.12.10函文) 侵害配偶權訴訟具有高度私密性與倫理性,且關乎婚姻關係存續與權益。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規定,應將裁判書遮隱當事人姓名後,始予公開。 案由需特別加註(司法院 115.02.04 函文) 為了讓法院在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時,能區別此類事件與其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,未來法院受理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時,案由末尾需特別加註「侵害配偶身分法益」(例如: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)。不論是法官卷宗或開庭通知書,均會以此標示。 法院實務兩大現狀:判決原本到底遮不遮?.
8月11日


離婚親權官司:如何防止孩子被帶出國?暫時處分是關鍵
在進行離婚、親權的訴訟中,如何防止孩子被帶出國?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是個有效方法。
2025年5月20日


郭靜儒律師取得《家事法律專業領域》進修證明
本所郭靜儒律師持續在家事法律領域上耕耘,協助當事人處理各類家事難題,例如離婚、未成年子女親權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暫時處分、免除扶養義務、遺產分割、監護宣告等等。 此外,郭靜儒律師也不斷精進,近期更取得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《家事法律專業領域》進修證明,期盼在複雜的...
2025年3月27日


閱讀|為什麼關係融洽,另一半仍出軌?
伴侶外遇或出軌,會讓人很痛很痛,有時候即使過了很長時間,還是難以平復。洪培芸臨床心理師的《為什麼關係融洽,另一半仍出軌?》這本書,作者說要先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如此痛徹心扉,也要了解伴侶出軌的脈絡,不見得是因為自己不好,有可能只是因為他失去努力的目標而感到空虛無聊,又過於僥倖以為
2024年2月17日


兒少律師認證
接受精實的30小時在職進修課程之後,本所郭靜儒律師取得兒少權心會頒發的兒少律師認證。 此30小時的課程,含括【 家事法官審理實務 】、【 家事調查官實務分享 】、【 程序監理人角色及任務介紹 】,以及各種【 社工陪同會面探視的經驗分享...
2023年12月22日


協議離婚,什麼時候會無效?
看似簡單的離婚手續,實務上卻曾發生夫妻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卻沒有去登記;或是證人並未向離婚當事人本人確認是否真的要離婚,而被法院認為不生離婚的效力,也就是雙方仍然維持婚姻關係。以下我們就用相關案例,來看看法院怎麼說。
2023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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