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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靜儒律師|家事法律專欄
郭靜儒律師專注於家事法律,處理離婚、監護權、扶養費、財產分配與家暴保護令等案件。以專業與細心,兼顧法律解析與實務經驗,協助當事人理解法律、安心面對挑戰。若您正在尋找值得信賴的台中家事律師,本專欄將提供實用的法律知識與案例分享。


不是主要照顧者,親子連結依然緊密
(文:郭靜儒律師) 最近兩位當事人不約而同分享了案件結束的心情,兩人剛好都是媽媽,在訴訟初期,都曾為了爭取孩子的主要照顧權而竭盡全力。然而,隨著時間推移,她們最後卻做出了同樣的選擇——透過調解,讓爸爸擔任主要照顧者。 這個決定並不容易,我陪著當事人從一審打到二審,一審雙方都極力攻防,最後法官判給了媽媽。然而,在爸爸上訴二審期間,媽媽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搬到其他縣市,這意味著媽媽少了後援,當媽媽因為工作必須加班,誰能接小孩、給予充足的陪伴呢?經過不斷的討論、分析與心境沉澱,媽媽相信爸爸以及阿公阿媽會好好照顧孩子,因此選擇放手。 案件結束2年後,媽媽傳來這樣的訊息,好讓人感動,雖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變短了,但少了生活瑣事的摩擦,每一次見面都是「高品質的陪伴」,她們的親子關係,如同過往的親密。 我從兩位當事人身上也看見,婚姻中的她們都以家庭為優先,自己的需求往往擺在後面。離婚,卸下了婚姻中的各種角色後,終於有時間關照自己,追求工作上的表現,或是開創自己的事業,對於未來充滿了希望與期盼,而我也看著她們從一開始的低潮到現在閃閃發光的樣子,同時享受著與孩子相處的
1月23日


沒外遇、沒家暴,難道就離不了婚?
(文:郭靜儒律師) 「我沒有被家暴,他也沒有外遇,但我們真的過不下去了... 這樣法院會判我離婚嗎?」 如果您也正處於這樣焦慮、無助的狀態,請不用擔心。曾經有當事人轉述,社工告訴她「只被家暴一次可能離不了」—— 這樣的觀念,在現今的法律實務中,已經有修正的空間了。 「日常的磨損」也可以是離婚的原因 本所近期成功協助一件離婚案件,它之所以特別,是因為案件中並不存在一般人認為「婚姻無法忍受」的關鍵事件,例如家暴、外遇、經常性賭博、虐待子女等等。 法官關注的,反而是那些多數家庭都會遇到的「日常磨損」和「長期破綻無法修復」,例如個性、興趣、教養不一致、溝通不良等等帶來的衝突。這些差異及衝突所呈現出來的婚姻「現況」,才是法院判斷是否判離的關鍵。 例如,法院會審視以下狀況: 長期的零互動或分居: 夫妻倆已經各過各的生活、分房甚至分居,彼此鮮少談心或互動,彷彿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。 無止盡的僵局: 雙方在個性、興趣、教養等核心議題上差異過大,溝通不良,且衝突不斷。 彼此都已放棄努力: 雙方都無實際想要修復關係的行動,讓婚姻關係持續惡化,已無修復的可能
2025年11月11日


幫配偶還貸款,離婚時能要回來嗎?
婚姻中常見一方幫另一方償還貸款、卡債或學貸的情形。當關係破裂,這些「曾經的付出」能否討回?本文從《民法》第1023條出發,說明離婚後代償債務的法律依據與實務重點。
2025年10月28日


免除扶養義務,不以「完全未扶養」為前提:法院的判斷基準
有些人誤以為,只有在父母「從未扶養過孩子」的情況下,成年子女才能主張免除扶養義務。但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及最高法院見解,重點在於父母是否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」。即使父母曾短暫扶養,若之後長期拋下子女、不盡責,法院仍可能裁定子女完全免除扶養義務。
2025年10月1日


婚前債務,婚後償還,離婚時怎麼算?
如果一方婚前已有債務,例如信貸、房貸,婚後以自己的財產償還,離婚時可依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2規定,將已清償的金額加回自己的婚後財產中計算。若無償還資料,可向法院聲請調閱金融機構資料。
2025年7月22日


保險算不算婚後財產?離婚時常見的4種保單情境解析
(文:郭靜儒律師) 在離婚時計算夫妻剩餘財產,常見的疑問之一是:「保險可以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嗎?」對此,必須區分保險種類,並非所有保險都具有財產價值。 關鍵在於: 保單是否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。只有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,才可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,並視為 要保人的財產 。...
2025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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