幫配偶還貸款,離婚時能要回來嗎?
- harlemhy
- 2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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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:郭靜儒律師)
夫妻關係中,常常有「經濟共同體」的觀念。若一方經濟狀況較吃緊,例如有學貸、車貸、房貸、卡債或向他人借款,另一方若有能力,經常會主動幫忙償還,希望讓家庭生活壓力減輕、彼此都能過得好一些。
然而,當婚姻走到終點,過去那種「不計較」的心態往往變成糾結。許多人會問:「我幫對方還的錢,現在還能討回來嗎?」
法律怎麼說?
根據《民法》第1023條規定:
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,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亦得請求償還。
換句話說,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只要你以自己的財產替配偶償還了他(她)名下的債務,法律上仍可以請求返還。
舉例說明
例如,太太名下有車貸,先生偶爾會從自己的帳戶匯款到車貸帳戶幫忙繳款。離婚時,先生可以統計這段期間內代繳的總金額,並依民法規定向太太請求返還。
實務上,也曾出現配偶代為繳納學費、所得稅或其他債務的案例,法院多認為在具體情形下,若能證明是「代償他方債務」,就可能請求償還。
法院怎麼看
法院在處理這類爭議時,通常會考量以下幾個面向:
款項來源是否明確:例如,是否由一方的個人帳戶匯出、並直接用於他方名下債務。
夫妻間財務是否難以區分:若雙方長期使用共同帳戶、共同負擔家庭開銷,法院有時會認為這屬於「共同生活支出」,而非代償債務。
雙方的約定或默契:若能提出訊息、信件等證據,顯示「暫時幫忙還、日後再還我」,則更有利主張返還。
是否屬於贈與行為:若對方主張「那是你自願幫的」,則需自行舉證證明有明確的贈與意思。
因此,在提起請求前,如何蒐集與保存證據,往往是案件成敗的關鍵。
主張返還時的重要證據
若要主張返還,必須提出具體證據,例如:
匯款或轉帳紀錄
信用卡繳費紀錄
支出明細
通訊紀錄(如 LINE、Email)
這些資料能幫助法院確認,確實是你以自己的財產幫對方清償債務。若雙方長期使用共同帳戶,則應盡可能釐清匯款用途與金流方向,以避免被認定為「家庭支出」。
律師的提醒
這類「婚姻中代償債務」的爭議,在離婚案件中相當常見,也常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交錯影響。若您正處於婚姻關係破裂的階段,或擔心曾為配偶負擔過多經濟責任,建議可事先諮詢律師,釐清證據、計算金額,避免在離婚程序中權益受損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