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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主要照顧者,親子連結依然緊密
(文:郭靜儒律師) 最近兩位當事人不約而同分享了案件結束的心情,兩人剛好都是媽媽,在訴訟初期,都曾為了爭取孩子的主要照顧權而竭盡全力。然而,隨著時間推移,她們最後卻做出了同樣的選擇——透過調解,讓爸爸擔任主要照顧者。 這個決定並不容易,我陪著當事人從一審打到二審,一審雙方都極力攻防,最後法官判給了媽媽。然而,在爸爸上訴二審期間,媽媽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搬到其他縣市,這意味著媽媽少了後援,當媽媽因為工作必須加班,誰能接小孩、給予充足的陪伴呢?經過不斷的討論、分析與心境沉澱,媽媽相信爸爸以及阿公阿媽會好好照顧孩子,因此選擇放手。 案件結束2年後,媽媽傳來這樣的訊息,好讓人感動,雖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變短了,但少了生活瑣事的摩擦,每一次見面都是「高品質的陪伴」,她們的親子關係,如同過往的親密。 我從兩位當事人身上也看見,婚姻中的她們都以家庭為優先,自己的需求往往擺在後面。離婚,卸下了婚姻中的各種角色後,終於有時間關照自己,追求工作上的表現,或是開創自己的事業,對於未來充滿了希望與期盼,而我也看著她們從一開始的低潮到現在閃閃發光的樣子,同時享受著與孩子相處的
1月23日


經濟狀況比對方差,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嗎?
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常常會擔心因為自己的收入不如對方,而爭取不到監護權。其實,收入較低也是有機會爭取監護權的,或是擔任主要照顧者。本所郭靜儒律師近期就協助一位經濟狀況相對較弱的當事人,取得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權利!在這個案件中,法院決定讓爸爸媽媽...
2022年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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