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治國家中,政府及公務人員的行為應該要遵守法律,這就是「依法行政」原則。舉例來說,警察在必要時可以制伏犯人,但是在制伏之後,警察不可以基於私人恩怨偷偷踢他兩腳,也不可以對他灑尿或吐口水。
如果有一天,行政機關自己不守法,那一般人民該怎麼辦?可以提告嗎?本所近期承辦的一個案件,正是這樣的案例。
依照相關法令,受刑人在監獄中服刑,監獄每個月會為受刑人的表現評分,而這個分數的高低,對於受刑人影響很大,例如,會影響監獄裡的生活條件、也會影響出獄時間的早晚。
本所的一位當事人是受刑人,他告訴我們,他在監獄裡的分數被不當扣分,而且,明明他的表現正常良好,拿到的分數卻是最低分。因此,這位當事人想要對監獄提起「行政訴訟」。在這一類的行政訴訟中,人民想要告贏行政機關,是相當困難的。依照統計資料,人民對行政機關提起訴訟,勝訴的機率只有大約7%-19%。
本所林慈政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任,為他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法院撤銷監獄的扣分處分、以及核給低分的處分。本案審理前前後後大約經歷4年,一共有4份判決書,共有8位法官參與審理,最終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同本所的主張,法院認為監獄的行為是不合法的,法院因此撤銷了監獄的扣分處分、以及核給低分的處分。
本所建議:
如果您遭遇政府機關的不當對待,或您受到不合理的行政處分,您可以考慮透過訴願、行政訴訟等管道爭取您應得的權益。
如果您是公務人員,您在執行職務時,宜注意遵守依法行政原則;如果您的主管要求您做的事情,有可能違法或是不恰當,建議您先評估適法性,以避免您後續被追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