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想要把重要的通知「說得清楚,寄得安心」,讓對方收到同時又能留下證據?那你可以選擇「寄存證信函」給對方。
什麼是存證信函?
寄送存證信函常用在當事人間對於某種爭議法律關係的正式表態,本人(寄件人)透過郵局留存信函作為證據,來證明某些事實的通知已經送達對方(收件人),若未來進入訴訟時,也將是一份證據的參考,因此書寫存證信函時,需要明確敘述事由、時限、條件或後果等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所以寫好的存證信函到底怎麼寄呢?需要準備什麼資料?以下簡單介紹寄存證信函的準備工作、應備文件與寄件流程:
存證信函的準備工作
寫好的存證信函:可單面列印或抄寫。應先準備2份(一份自己留存,一份郵局留存),最後再加上收件人數(收件人、副本收件人),才是應準備的總份數。例:若收件人、副本收件人共n位,則準備共2+n份。
裝訂:存證信函為A4直式文件,若含兩頁以上,請於左側使用釘書機裝訂(呈現左右翻頁)。
蓋章:在每份存證信函的每頁右上角(寄件人姓名處)蓋寄件人的印章。
信封袋:一般信封袋即可,並無特別規定,總份數依實際收件人數(收件人、副本收件人)增加。另外,寫好的存證信函暫不裝入信封袋中,因為需要給郵局人員檢查格式並蓋章。
寄存證信函的應備文件
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後,就可以帶著以下應備資料至任一郵局寄信:
存證信函(共2+n份)。
信封袋(共n份)。
現金(存證信函存證費、郵資)。
存證信函的寄件流程
到郵局後,在郵局拿一個「掛號郵件收件回執(雙掛號)」,填寫收件人與寄件人的姓名、地址後,貼在信封背面,完成後到郵務櫃檯排隊,向櫃檯人員表示要寄存證信函,櫃檯人員就知道怎麼處理了。櫃檯人員處理完畢後,會留一份存證信函給寄件人自行保留。
最後存證信函有成功送達的話,寄件人會收到回執,回執須保管好,因為這是一個憑證,可以證明寄件人的發信日期與收件人的收信日期。
特別注意事項
關於「副本收件人」: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關係人,依案件情況而判斷是否需要寄副本收件人。
關於存證信函的「存證費」:首頁50元,之後每頁或附件每張30元。
關於存證信函的「保存期限」: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,自交寄日起,由郵局保存三年,期滿後銷燬之。
關於存證信函的「寄出方式」:須以雙掛號方式寄出,才會附有回執。
若存證信函「遺失」:在郵局保存期限內,寄件人可帶著原執據至原寄件郵局,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;如原執據遺失或喪失,需提供本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如收件人能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確為收件人時,亦得申請掣給副本證明。
透過以上步驟,您可以有效完成寄送存證信函並確保具有法律效力,省時又放心!如有特定需求,還是建議向專業律師進一步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