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承辦的一件 給付工資案件,歷時兩年,最近終於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大約60萬元的加班費,公司也已經依照判決結果給付。
這間公司與其他許多公司一樣,對於 出勤紀錄管理、加班申請制度、勞資會議召開等程序,在處理上都不夠嚴謹;如果公司能即早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,讓勞工有所遵循,也許勞資雙方就不會在法院見面了。
為保障權益,朝向勞資雙贏的方向前進,本所建議:
勞方
留存每月薪資明細
確實申請加班
若公司無加班申請制度,亦請自行保存有加班必要及加班事實的證據
資方
確實遵守勞資會議召開程序
建立加班申請制度
管理員工出勤紀錄,若發現有提早到班或晚下班卻無加班事實,應更正出勤紀錄
若有加班換補休,亦應確實紀錄加班時數、補休時數及補休已休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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